一般纳税人不能领用专用发票的情况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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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 2019-01-19 15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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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》的通知(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 )第八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:  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:   (一)会计核算不健全,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、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。  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。   (二)有《税收征管法》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,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。   (三)有下列行为之一,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:   1.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;   2.私自印制专用发票;   3.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;   4.借用他人专用发票;   5.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;   6.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;   7.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;   8.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。   有上列情形的,如已领购专用发票,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。 公司名称:广州盈杰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欢迎来电:020-28650580 QQ:2598002918 手机:13602281365 联系人:卢小姐 公司网址:http://www.gzyingjieli.com 公司地址: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26号金莎广场银座E811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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