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样的商品,给不同的人,定价却不一样,这样的区别对待,其实也就是一种歧视。正常的市场交易中,歧视的存在是很正常的,因为商家真正在意的,不是而是利润。虽然更低,但只要本也能更低,或者费用减少,或者资金本减少,或者风险降低,那都是合理的。
具体到商品房,“同房不同价”近乎常态,不仅是不同的购房时间不同,不同的对象也可能不同。很多人不理解,房价一旦下降就去售楼部闹,或者一听别人比自己低就很不爽,其实都是不理性的。所以,定向的低价房,并不一定等同腐败行为。团购减少了售楼本,低一点也很合理。
但是,如果每平米差价少则数千多则上万,一套房差价竟然达到百万之多,是不是正常的“同房不同价”,就非常值得怀疑了。因为开发商并不傻,白白送巨款给别人的咄咄怪事,必有其背后的蹊跷,甚至是无奈——开发商与权力部门打交道时属于弱势群体,随便一个部门都有可能掐住你的脖子,即便弄不死你也会让你很难受。
首先是土地,如果不是来自正常的招拍挂,那你当然必须听人的,要不然你拿不到地;然后是各个环节的续,你要顺利办下来,可能就得“给面子”;还有税收优惠,让利的房价可能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再拿回来;环节也很关键,因为地方对房价涨幅可能有要求,让利给特殊群体,可以扭曲房价统计数据,对少数人降价才可以对多数人涨价……凡此种种,都有可能隐蔽在低价房的背后。其中,某个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凭借自身特殊资源锁定地块,交给开发商进行开发,开发商以低价房回报,最为常见。这样的“同房不同价”,很像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集资建房,只不过换了个操作模式,更加隐蔽而已。
明明建的是住宅小区,也可以对外公开,土地却属某某单位所有,单位员工可以享受低价福利房,类似利益输送情形,在地方上非常普遍,这也是“同房不同价”动辄相差百万的最主要原因。而这,显然跟市场行为没有半毛钱关系。
按道理,土地性质只有国有和集体两种,广泛存在的“单位所有土地”,到底有没有合法性?其建房与售楼行为又是如何通过监管的?或许,这才是遏制“同房不同价”为腐败暗道的关键所�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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